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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馆停业消费者要求退费按原价还是按优惠价?法院这么判beat·365(中国)官方网站
beat·365(手机)中文官方网站瑜伽馆因故停业没法上课,申请退费时还要扣这扣那。因为不认可瑜伽馆的退费方案,兰溪的陈女士直接将对方告上法院。这退费方式到底该怎么算?哪些费用可以扣除?近日,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。
陈女士家住兰溪城东。2024年1月,她在兰溪某瑜伽馆城东店开设瑜伽健身年卡,约定年费2280元,开卡期内,陈女士可每天预约参加团课训练,同时赠送其小班课16节。2月20日,陈女士正式开卡预约训练,但自3月6日开始,城东店就因停电、着火等原因一直处于停业状态beat·365(中国)官方网站。因为没法正常上课,陈女士提出要求退费。瑜伽馆提供了两套方案:一是可以协调陈女士去城西店锻炼;二是在扣除30%服务费后,按照团课99元/节、小班课168元/节标准,在扣除陈女士已使用的课程费用后,对剩余款项予以退还。
但这两个方案,陈女士觉得都不合理。“为了中午锻炼方便我才选了城东店,换到城西店对我来说很不方便,而且他们违约在先,凭什么要求我按原价支付课时费和服务费。”协商无果后,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beat·365(中国)官方网站,要求返还11个月未消费的折算款项2090元(2280/12*11)并支付利息。
法院审理认为,陈女士因地理位置便利,与某瑜伽馆约定在其城东店进行瑜伽锻炼,并预交相应费用。现某瑜伽馆因自身原因致城东店停止经营,其虽提出了替代方案,但该替代方案因缺乏同等的地理位置便利条件,陈女士可予以拒绝,并要求某瑜伽馆退还相应未予消费的预付款。此外,消费者乃基于优惠办理年卡预付费用,且预付款实际已含经营成本等,瑜伽馆主张扣除30%服务费、按原价结算已消费课程于法无据。
结合某瑜伽馆的履行过错、陈女士参加瑜伽锻炼的实际时间等,法院对陈女士就相应金额按剩余11个月进行折算的主张予以采纳。同时,因陈女士在履约过程中并无过错,某瑜伽馆还应向陈女士支付应返还预付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。